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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建立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机制
时间:2017-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二十平米的房间,墙上挂着庄严的徽,检察官席位居中,法定代理人席位分列左右,两名被不起诉人小、小(均为化名)面对徽垂手站立,检察官正在庄严地宣读不起诉决定。这是近日贵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的一幕。

  小坤和小勇因一时贪念,将被害人罗某停放在路边的踏板车盗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案件承办人员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小坤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二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且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在案发后都认真悔过和监护人一起到被害人家赔礼道歉,得到被害人谅解,因此决定对二人不起诉。为教育、感化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力求未成年人真诚悔过,8月25日,安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首次启动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制度,通知小坤、小勇及其监护人到该院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室,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

  “以往不起诉的宣告就在审讯室内进行为提升这一工作的严肃性,增强感化效果,今年8月,决定专门设立不起诉宣告室,用于对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和举行宣告教育仪式。”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负责人潘盛琴说道,对不起诉案件的宣告教育,不仅仪式上要做到规范有序,而且内容上要重在教育,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要选择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员作为考察帮教小组成员,从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成长期望等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

  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原有的不起诉宣告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机制。不仅构建起了“侦、辩、检三角形诉讼结构”,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单独设立未成年不起诉宣告室,以不公开宣告的形式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更好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

  此次建立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机制,成立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室,是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外联动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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