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们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增强了我一个外省人在安龙县继续投资的信心和决心,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贵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人唐某某专程来到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称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企业权益”,感激安龙县检察院依法保护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年5月,安龙县检察院依法对安龙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唐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下,成立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受理审查涉及企业家各类案件。依法对唐某某等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安龙县检察院依照《实施方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缩影。
2018年以来,安龙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及企业家的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4人,为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