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图片新闻    检务公开   检察文化   队伍建设    中国检察听证网
当前位置:首页>>安检动态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国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84万余元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4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安龙县人民防空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安龙县各房开公司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目前已为国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84万余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

  近些年来,因城市不断建设发展,安龙县境内先后进入和发展起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安龙县城区内从事商品房建设,并先后修建了成规模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共计100多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房开公司应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3000多平方米,但有关房开公司在商品房建设中并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向安龙县人民防空部门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客观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州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当向批准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修建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2017年,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以上事实。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就上述发现和查明的事实,向安龙县人民防空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管理安龙县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定职责,并对在商品房建筑中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房开公司,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发出检察建议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对案件进行跟进,掌握安龙县人民防空部门的履职情况,安龙县人民防空部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县内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仔细予以核算,最后向各房开公司发出了追缴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截止到20187月,安龙县人民防空部门已累计追缴到位1684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并已开始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另外,安龙县人民防空部门还继续向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三家房开企业发出追缴通知书,经追缴仍不缴纳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悉数追缴到位,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要求履行好职责,让人民防空工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更进一步保护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检察官答疑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接待预约
在线举报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专题活动

联系地址: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552400 联系电话:5413044

版权所有: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