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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 把脉不认罪案件庭审要义
时间:2018-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人受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席法庭公开审理的韦某某故意伤害案,安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波担任审判长。

  本案是一起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的故意伤害案件,该被告人韦某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对自身的犯罪事实百般辩解、避重就轻,拒不认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举证、质证,庭审调查后,吴军检察长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针对被告人避重就轻的消极认罪态度进行了语重心长而又发人深省的法庭教育。随后诉辩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陈述,并展开了激烈的庭审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在此次庭审前,吴军检察长坚持亲力亲为,坚持“真的办、认真办”原则,不走过场,细致地完成了阅卷、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各项工作,并仔细研判案情,针对本案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仔细列出本案尚存在的疑点和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退侦提纲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退查重报后在深入分析案件证据,犯罪构成等的基础上,依法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是一门有缺憾的艺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司法办案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需要的不仅是能力,更需智慧和担当;检察长办案不仅是职责的回归,更是引领、推动检察工作的助力。”通过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为青年检察官提升案件质效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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