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推进,老城改造区域的电线也“闲置”了下来,这些看似无人看管的电力设施设备让犯罪分子看到了商机。
2021年11月中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邬某路过老城区拆迁区域时,发现拆迁区域内有电线,便产生了盗窃拆迁区域内的电线出售卖钱的想法。于是邬某某到附五金店购买夹钳、钢锯等工具后将拆迁区域内的电线打捆、燃烧去除胶皮后出售,非法获利600余元。此后邬某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同样的销赃渠道多次在此重复作案,先后五次盗窃电线出售,经认定:盗窃的电线价值人民币6222.10元。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拆迁区域内、秘密盗窃仍在使用的架空电线,其行为构成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2021年6月,邬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22年3月9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邬某某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拆迁区域内的电力设备,虽然无人看管,看似无用,但对整个城区的居民的用电安全影响却很大,非经专业处理,轻则导致停电,重则导致触电、火灾等严重后果,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人为非法获利,采取盗窃等手段破坏电力设备,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