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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以零换整”小心钱财“不翼而飞”
时间:2023-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害人周某是龙广镇农贸市场一名摊贩。一天,犯罪嫌疑人罗某、吴某向周某提出以零钱兑换整钱的方式兑换100元人民币。周某本着“与人方便就是自己方便”“做生意就需要个好人缘”的想法答应了二人。哪知罗某吴某互相配合,吴某负责遮挡视线,罗某以号码不对等、挑选吉利数字为由对周某所持的一沓百元钞票进行挑选,并趁周某不备将其中的1000元现金盗走。不久后,犯罪嫌疑人罗某、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二人有多次犯罪前科,长期在外地流窜,骑着摩托车四处寻找作案目标,重点锁定女性、老人且身上携带现金的个体户。找到作案目标后两人便分工合作,一人负责手拿零钱佯装购物,以以零钱换取整钱、吃酒席挑选纸币吉利数字号码等为由,在换钱过程中将受害人的钱财趁机盗走,另一人负责放哨遮挡视线,以便同伙顺利实施盗窃,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脚踏实地劳动创造财富才是正道。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增强财产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时刻警觉,保管好个人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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