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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一男子入户放火、盗窃不到财物后又毁坏财物
时间:2023-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份,安龙县一男子与邻居发生矛盾后趁邻居家中无人 ,悄悄进入邻居家中用打火机将晾晒的衣服点燃后离开。2023年4月的一天,该男子再次进入到该邻居家中实施盗窃,未找到值钱物品后,便将怒火发泄在邻居家电脑上,使用钳子破坏电脑屏幕,想通过盗窃并破坏财物的行为来达到报复的目的。目前该男子已被抓捕归案,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邻里出现矛盾纠纷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也可通过联合调解、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切莫以盗窃暴力破坏打击报复等非法手段来解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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