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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三男子相约流串多地盗窃,实刑!!!
时间:2023-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3人因犯盗窃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一年三个月、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施工材料不翼而飞,多处工地报警。“最近,我们清点工地上的钢筋、铁片数量减少了许多。我们想着这些东西一般老百姓也不会拿去用,晚上就直接放在工地上了,也没谁管。”A高速路段某项目部的负责人说道。同样的情况在B高速路段某项目部同样出现。是谁?把这些只能用于高速路建设的材料都拿走了,数量之大,次数之多。经过公安机关多方侦查,最终,找到了失窃问题根源。


据悉,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三人在贵州省某高速路段项目部务工时相识后互留了联系方式。4月某日,三人在微信聊天过程中都发现自己务工的工地晚上无人看管施工材料,于是产生结伙盗窃工地施工材料的想法。后三人结伙利用夜间施工场地无人看管的时机共计8次到贵州省A高速、B高速项目部的施工场地,将现场的钢筋、工字钢、铁片等施工材料先后拉到普安县、安龙县废旧物品回收站进行变卖分赃。经安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施工材料总价值共计约两万余元。2023年3月,该案告破,安龙县公安局以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人纷纷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检察机关退赔了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顺手牵羊乃为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不劳而获的手段,逾越法律底线,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却为利益铤而走险,必然遭受法律的严惩。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抱侥幸心理拿取不属于自己的物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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