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酒驾醉驾治理,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与安龙县人民法院于3月11日联合到普坪镇讲埂村村委会开展对郭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庭审,让群众切身感受法治力量,提升法治意识,推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深入人心。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郭某某危险驾驶罪进行指控,通过举证、质证,发表指控意见以及对被告人、旁听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及警示教育,公诉人深入分析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家庭危害,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化为警示课堂。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旁听群众也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
参与庭审的村民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的观看庭审活动,我真实感受到醉酒驾驶后果严重,以及醉驾的违法成本之高。
最后,检察官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要敲响“酒驾”警钟,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