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经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虚构中学招生名额实施诈骗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的依法办理,有力打击了涉教育领域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了群众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招生秩序。
经查,2025年7月,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抓住学生家长渴望子女进入优质中学就读的迫切心理,对外谎称自己与教育部门领导相熟,掌握中学招生“内部名额”,可通过“特殊渠道”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为骗取被害人信任,罗某使用微信账号与多名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同时操控另一微信账号虚构上下级、熟人沟通的聊天记录,伪造“正在协调办理入学事宜”的虚假场景,不断强化骗局迷惑性,让多名家长对所谓的“入学捷径”深信不疑。
2025年下半年开学之际,罗某诈骗他人所得金额共计4.6万元。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后,移送至安龙县人民法院对罗某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惩治+预防”的办案理念,结合该案暴露出的涉教育领域诈骗风险,走进校园,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多场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务必通过教育部门或学校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办理入学手续,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名额”“包过入学”“特殊渠道”等虚假信息,谨防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