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与安龙县人民法院在安龙县龙广镇某村的被告人何某(化名)家中开展了一场庭审。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2日,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撞到一辆装载货车。这场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伤,何某本人也身受重伤,卧床不起。案件移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何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生活无法自理,不能自行前往安龙县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经与法院沟通协商,检察机关与法院便将庭审现场“搬”到何某家中。在庭审过程中,何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行为,会让自己既遭人身财产损失,又受法律制裁。酒精麻痹的是神经,摧毁的是人生。自己以为只是“喝了点”,命运却可能“差了点”。别让方向盘前的一念之差,化为永久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