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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播种季,切莫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时间:2026-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清明已过,眼下正是春耕播种、育苗管护的黄金时节。此前,安龙县村民李某某春节期间在家中整理杂物时,发现一些罂粟种子。李某某明知种植罂粟违法,却仍心存侥幸将其播种在房屋后门外的土地里。经公安机关现场核查和司法鉴定,其非法种植的罂粟共计628株。最终,李某某因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罂粟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源头原植物,危害极大,但民间仍对罂粟有着认识误区,如,将罂粟幼苗当作蔬菜食用不会上瘾,食用罂粟可治疗拉肚子、头疼,罂粟果实作为香料可增加菜品风味等。科学研究早已表明,即便只食用罂粟苗、罂粟壳,也会引发失眠、消瘦、幻觉、反应迟钝、记忆力衰退等症状,长期食用会导致身体各项器官严重受损,最终演变为毒瘾,丧失劳动能力,危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与社会安定。广大市民若在生活中、田间地头发现疑似图片展示的罂粟植株,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为方便大家精准甄别、及时防范,现将罂粟种子、幼苗、开花、结果四个阶段的外观特征,通过图片清晰展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之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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