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民房,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就能搭起一个“赌场”。有人认为“熟人小赌无妨”“租个房间给朋友打牌不违法”,却不知已经越过娱乐的边界,进入了刑事犯罪领域。法律从不以规模论罪。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固定场所和赌具,组织他人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王某某与肖某某在某街道租下一间房屋,为赌客提供麻将机、扑克牌等赌博工具,以50元、100元不等的金额抽头渔利,累计金额14000余元。经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2026年2月10日依法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4月22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开设赌场并非仅限“大型赌场”,民房不是“避风港”,隐蔽的“小树林赌场”、网络赌博同样在司法机关的打击范围。只要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固定场地、工具,组织三人以上参赌,累计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就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是侵蚀家庭幸福、破坏社会秩序的“毒瘤”,不仅可能导致个人倾家荡产,还容易引发各类次生犯罪。赌客同样面临治安处罚,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赌博罪。
检察官提醒: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切勿因贪图小利租用场所、提供工具组织赌博,也不要参与各类聚众赌博行为。赌博害人害己害社会,切勿心存侥幸,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