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图片新闻    检务公开   检察文化   队伍建设    中国检察听证网
当前位置:首页>>安检动态
一间民房一张桌,莫让赌局毁你我
时间:2026-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间民房,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就能搭起一个“赌场”。有人认为“熟人小赌无妨”“租个房间给朋友打牌不违法”,却不知已经越过娱乐的边界,进入了刑事犯罪领域。法律从不以规模论罪。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固定场所和赌具,组织他人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王某某与肖某某在某街道租下一间房屋,为赌客提供麻将机、扑克牌等赌博工具,以50元、100元不等的金额抽头渔利,累计金额14000余元。经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2026年2月10日依法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4月22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开设赌场并非仅限“大型赌场”,民房不是“避风港”,隐蔽的“小树林赌场”、网络赌博同样在司法机关的打击范围。只要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固定场地、工具,组织三人以上参赌,累计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就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是侵蚀家庭幸福、破坏社会秩序的“毒瘤”,不仅可能导致个人倾家荡产,还容易引发各类次生犯罪。赌客同样面临治安处罚,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赌博罪。


检察官提醒: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切勿因贪图小利租用场所、提供工具组织赌博,也不要参与各类聚众赌博行为。赌博害人害己害社会,切勿心存侥幸,逾越法律红线。


检察官答疑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接待预约
在线举报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专题活动

联系地址: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552400 联系电话:5413044

版权所有: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