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严重侵蚀人体健康、摧毁身心意志,一旦沾染极易成瘾,使人精神萎靡,对个人及家庭造成极大危害。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但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自认为贩毒行为隐蔽,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最终难逃法网制裁。
案情简介
安龙县一男子在县内某镇购入甲基苯丙胺(冰毒),随后通过网络与购毒人员取得联系,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后,该男子以1600元的价格贩卖部分冰毒。吸毒人员购得毒品后,与他人在县内某酒店房间内共同吸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吸毒人员如实供述毒品来源,公安机关据此顺线追查,成功抓获贩毒人员,彻底查清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2026年4月17日,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2026年5月9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广大市民切勿被高额收益迷惑,妄图依靠贩毒谋取不义之财,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留下终身污点,葬送个人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