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的一天,小周在家中接到小韦电话,对方说:“小周,我现在在开车,你拿你的身份证帮我在酒店开间房嘛,等会我们有几个朋友过来”。小周明知小韦是吸毒人员,开房很有可能准备吸食毒品,却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安龙县一家酒店登记入住,并在房间内等小韦。十多分钟后,小韦带着另外三名“朋友”(三人已另案处理)来到房间。四人一到酒店房间,就迫不及待拿出锡纸烫吸冰毒,小周也禁不住几人相劝,跟着一起吸食,随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6年7月8日,检察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小周提起公诉,以贩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小韦提起公诉。2026年7月24日,小周、小韦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认知误区,以为只有参与吸毒、贩毒才属于违法犯罪,为朋友开房,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只是人情小事,不会受到处罚。本案中小周用自己的信息登记开房,为小韦容留他人吸毒提供了场地便利。这种看似“仗义”的行为,实则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主动邀约、协助开房、提供吸毒场所等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否参与吸毒,是否从中获利,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
检察机关郑重警示:帮助开房、陪同吸毒绝非小事!容留吸毒必追责。广大群众务必认清毒品危害,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不参与,不邀约,不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便利,自觉远离毒品,发现涉毒线索主动举报,携手共建无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