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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龙检察: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效果好
时间:2017-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认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属实。”近日,由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侦办并移送起诉的莫某涉嫌贪污罪庭审现场,莫某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大量证据,态度发生180度转变,从之前矢口否认存在犯罪行为转变为认罪悔罪。至此,安龙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组织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部门调查取证,在莫某几乎零口供,并在侦查部门侦结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未作任何退查的情况下,以大量有力完善的证据,击碎了莫某侥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为了确保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取证等方面更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办案要求,今年以来,安龙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组织公诉部门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的做法。今年上半年,在本院办理的莫某涉嫌贪污一案中,由于莫某作案时间跨度较长,许多证据已经湮灭,同时,莫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多次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并有与纪检监察部门打交道的相关经验,心理防线较为牢固。在该院侦查部门与之接触之后,矢口否认本身存在的贪污行为,在审讯中时而沉默不语,时而东拉西扯不着边际,时而供述时而翻供,给审讯带来极大的阻力。 

   针对该情况,提前介入的公诉部门同志提出对莫某通过报账套取国家补助的原始单据进行笔迹鉴定,以此确认莫某贪污采取的手段,从而为下一步核实其虚报金额打好基础;最后,侦查部门连夜邀请相关专家核实之后,确认虚报单据确实为莫某笔迹,为打赢该场战役攻下一城。在后期案件侦查中,提前介入的公诉同志还为侦查部门在办理该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和准确定性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侦查部门收集的现有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客观性提出了审查意见,自侦部门根据相关意见,及时调整了取证方案,为后期案件证据的有效收集起到了促进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本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4,对该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了引导取证意见7,均被自侦部门采纳。同时,通过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职务犯罪案件,均得到了快结、快诉和快判,也确保了案件质量,未出现一起法院判无罪、撤回起诉案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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