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人,同比下降25.6%;不捕25人,同比上升56.3%,不捕率46.3%,同比增加17.2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70人,同比上升44.1%;决定不起诉67人,同比上升103%,不起诉率为28.3%,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7.1%。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1. 立案监督。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合计2件,同比下降50%,监督后已立案2件,占监督数的100%。2. 纠正漏诉。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漏诉1人,同比下降100%。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次,同比下降25%,已纠正8件次(含上期提出已纠正2件次)。4. 刑事抗诉。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提请抗诉1件(去年同期无)。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并已纠正1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并已纠正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