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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业务数据公布
时间:2021-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人,同比下降25.6%;不捕25人,同比上升56.3%,不捕率46.3%,同比增加17.2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70人,同比上升44.1%;决定不起诉67人,同比上升103%,不起诉率为28.3%,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7.1%。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1. 立案监督。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合计2件,同比下降50%,监督后已立案2件,占监督数的100%。2. 纠正漏诉。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漏诉1人,同比下降100%。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次,同比下降25%,已纠正8件次(含上期提出已纠正2件次)。4. 刑事抗诉。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提请抗诉1件(去年同期无)。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并已纠正1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并已纠正6人。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46件。经审查,中止审查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立案1件,终结审查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同比减少100%。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2件,收到回复2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去年同期4人),不捕3人,不捕率为10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53.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人,同比下降33.3%。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4至6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人,同比上升400%,不起诉3人,不起诉率为37.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9.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人,同比下降150%。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件,同比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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