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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9月主要业务数据公布
时间:2021-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5人,同比下降6.71%;不捕67人,同比上升19.64%,不捕率34.90%,同比上升5.43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425人,同比上升36.22%;决定不起诉150人,同比上升51.52%,不起诉率为26.09%,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4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3.47%。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合计7件,同比下降30%,监督后已立案(撤案)7件,占监督数的100%。2. 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漏捕2人,同比持平,纠正漏诉3人,同比上升50%。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件次,同比下降17.65%,已纠正10件次,监督采纳率71.43%。4. 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同比上升1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50%。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去年同期无),同期已纠正1人,占提出数的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同比上升15.38%,同期已纠正15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人,同比上升18.18%,同期已纠正13人,占提出数的100%。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46件,同比下降42.50%,经审查,提请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立案1件,终结审查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终结审查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均为行政类),提出检察建议2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件,同比下降41.67%。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同比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件,判决支持4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同比下降60%,不捕11人,不捕率为84.62%,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49.7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人,同比下降10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人,同比上升25%,不起诉8人,不起诉率为42.11%,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6.0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人,同比下降53.33%。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1.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5件,同比下降83.33%。

2.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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