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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安龙县西城区市府大道。1952年,安龙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内设办公室和刑事组。建署初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草案)规定的检察职责,围绕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中心任务,参加镇压反革命和民主改革运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同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的批捕、起诉任务。同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1954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实施,确定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551月“贵州省人民检察署兴义专区分署”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兴义分院”,安龙县人民检察署随之改名为“安龙县人民检察院”,200488日从原来位于安龙博物馆的旧办公楼搬到新办公区(现址)。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33人,工勤人员4人。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大队。

 近年以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九届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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