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安龙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内设办公室和刑事组。建署初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草案)规定的检察职责,围绕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中心任务,参加镇压反革命和民主改革运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同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的批捕、起诉任务。同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实施,确定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55年1月“贵州省人民检察署兴义专区分署”更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兴义分院”,安龙县人民检察署随之改名为“安龙县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8日从原来位于安龙博物馆的旧办公楼搬到新办公区(现址: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
全院共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
全院共有各类编制40个,实有36人,政法专项编36个,实有31人(员额检察官11人,检察辅助人员14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司法警察2人,公务员试用期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