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3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六、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2023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分类)
七、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八、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九、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2023年州级预算专项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主要履行“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为六个: 1、第一检察部;2、第二检察部;3、第三检察部;4、办公室;5、政治部;6、法警大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4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6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实有在编人数37人,其中:在职政法干警33人,在职机关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4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3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92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相应安排部门支出共计927.43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7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2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7.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92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部门支出共计92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4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7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2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7.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共计927.43万元,比上年增加5.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变动。支出共计927.43万元,比上年减少22.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存在财政拨款结余部分资金。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2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7.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共计927.4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7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2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7.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5.2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三、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92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7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77.97%;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2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13.7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6.18%。本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5.2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四、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927.43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79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6.04%;公用经费12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 13.96%。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9.43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0.16%;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支出12.89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6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8.24%。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9.5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本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208.7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3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接待省院、州院、其他县(市)级院、外单位等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公务往来支出,预计2023年接待70批次,接待380人次;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执法执勤车辆老化、维护费用增加。
六、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编制。
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5万元,比上年减少34.53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初资产总额809.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76万元,固定资产768.95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五、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涉及财政资金927.93万元,其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