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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5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政治铸魂,在深学笃行中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17次。坚决将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具体行动。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为高质效履职融智赋能。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活动①11次,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

坚持以务实举措提升政治监督成效。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和上级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问题制定93条措施整改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以整改促规范、以规范提质效。


二、强化检察履职,在维护稳定中护航平安安龙建设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347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5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89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6人。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惩治力度,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27人,1个反诈案例入选贵州省网络法治优秀案例。

标本兼治促进犯罪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3人、不起诉124人。深化“以案促治”,牵头建立森林失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效预防失火犯罪,类案发案率同比下降53%,经验做法获《贵州日报》报道。

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办理群众信访110件。以人员派驻、专网联通等方式深度融入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13起纠纷在前端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推动治罪向治理延伸,围绕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份,助力医疗健康、交通安全等隐患整治。办理的陆某某等24人申诉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三、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持大局为重,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屏障,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35人。精准监督纠正执法司法偏差,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监督立案、撤案6件,清理“挂案”1件,1个撤案监督案件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解除被违法冻结的企业资金199万元,并推动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69万余元,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护航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创新开展“检察护金”专项行动②,护航县域黄金特色产业发展,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召开企业座谈会等为抓手,为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针对某金矿淋溶水直排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建成收集池实现循环利用,促成全县同类问题排查整改27个,有效规范产业发展,实现保护环境与保障发展的双赢,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助力打好“绿色低碳转型”攻坚战。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协同发力保护生态环境,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依法精准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在守护绿水青山中展现检察担当,获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表彰为“2024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表现突出集体”③。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深化监检协作联动,起诉各类职务犯罪5人。创新运用“四维审查法”,有效破解新型隐性腐败犯罪认定难题,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职务犯罪,实现精准打击。办理的某县原县委书记犹某某受贿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四、恪守为民初心,在办好实事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民生为大,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回应民生关切,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决维护农村稳定与农民权益,对危害“三农”犯罪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113人。强化涉农案件办理与法律服务,办理案件190件,开展走访宣传70次,以检察力量支持乡村发展。探索“司法+社会+慈善”立体救助模式,帮助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78名受害人渡过难关,发放救助金70.9万元,经验做法获《检察日报》报道。对受害人王某元开展综合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用心守护民生利益。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运用“代表监督+专家支持”模式整治外卖配送箱卫生隐患,实现行业规范与骑手检测全覆盖。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反映的基层药品存储不规范案件,推动全县200余个村卫生室规范阴凉药品储存,经验做法均获《检察日报》报道,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扎实开展“护苗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情节严重未成年人犯罪18人,对19名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26份。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特点精准施教,法治课荣获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示范微课二等奖。


五、提升监督质效,在深耕主业中守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检警协作机制,互派6名干警交流学习,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与证据采信标准。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7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漏诉14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次,提出侦查意见30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监督意见47件,纠正脱管漏管22人。办理的提某夫等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精准有力。聚焦问题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3件。以高质量监督推动破解执行难题,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监督高质效办案点”。为弱势群体“撑腰”,支持老年人、农民工等提起民事诉讼48件,帮助93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26万余元。

行政检察走深走实。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4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非诉执行款规范发放程序,并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治理闭环,经验做法获《检察日报》报道。加大行刑反向衔接⑤力度,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48人,防止当罚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拓展。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案件39件。注重在诉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22件,回复整改率100%。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⑥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邀请参与检察听证、跟踪观察30人次。针对快递行业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更换违规三轮车,推动全县快递配送车辆100%合规上牌投保,有效保障公共安全与劳动者权益,经验做法获《检察日报》报道。

数字检察⑦提质增效。聚焦办案需求自主研发智能提示词,7个获省检察院推广、2个被嵌入全省办案系统,累计辅助办案102件,获评全省“优胜应用”“优胜提名应用”。研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类案监督模型被编入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编》。持续释放模型应用效能,运用模型发现线索并办理案件77件,有效驱动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数字检察团队进入贵州省委改革办“改革先锋队”现场评审汇报。


六、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检察建议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接受县政协对“检护民生”工作的专项调研,检察长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做实做细群众权益保障”与政协委员面对面协商。接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项视察1次,接受州人大代表视察1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72人次,听取意见建议,高效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7条,推动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广泛接受监督制约。依法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制约,深化检律良性互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参加听证等320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20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持续优化内部监督水平。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开展流程监控、数据核查等活动80余次,评查案件96件,以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办案质效。1个评查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七、锤炼过硬本领,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推进检察人员强素能、转作风,锻造能堪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打造队伍建设“薪火”品牌,编制履职指引破解经验传承难题,经验做法入选省检察院改革典型案例。7篇理论成果在省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12个案事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事例,14个集体和个人获州级以上表彰,2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不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18篇工作亮点被《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11篇被《贵州日报》等省级媒体报道。积极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创作微短剧《又见张之洞》,全网热度超2800万;2部微视频在全国性平台刊播,1部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1部荣获中国微电影大典“金蜂鸟奖”三等奖。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16次,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守底线。狠抓“三个规定”⑧落实,让检察人员公正司法意识更加牢固、履职办案更加规范。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和转化运用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措施不够有效。三是检察监督办案质效还需持续提升。四是队伍专业能力与新时代履职要求仍存在差距。


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安龙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深化“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做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安全稳定,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精“检察护金”服务产业发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以更优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铁军。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能,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心之所向,图其至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安龙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在展现贵州新风采中作出安龙新贡献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①“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活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活动,旨在通过具体业务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政治内涵,强化检察人员的政治忠诚和业务能力。活动要求检察人员从政治高度审视业务工作,确保在办案中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②“检察护金”专项行动:是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谋划开展的一项助力贵州省“富矿精开”战略、服务县域中心大局的营商环境特色小专项工作,立足安龙县黄金资源特色与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实际,通过检察机关牵头,与工科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打击涉黄金产业各类违法犯罪,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强化源头治理和安全生产等风险防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安龙县黄金产业实现安全、绿色、高效、廉洁发展,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③“2024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2024年4月至12月,三部门将在全国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简称“两打”)专项行动,这是三部门连续第五年在全国开展“两打”专项行动。2025年10月14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涉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组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表彰为“2024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④“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25年2月起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活动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于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预制菜问题整治、特定场所餐饮安全、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茶产业保护、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医疗器械安全、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10个重点监督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横向协同履职、纵向一体化办案的优势,深化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平台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水平和力度,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⑤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⑥“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建设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主要包含线索提报、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功能。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机关,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辅助相关案件办理。


⑦数字检察:检察机关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赋能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⑧“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出台三个规定,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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