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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安龙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安龙县人民检察院15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部分单位人员、专家学者,以及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与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权利

在听证活动中,听证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向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提问;

()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独立发表意见;

(三)核对听证笔录和评议记录;

()获知案件处理结果及理由;

(五)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履职保障权利。

五、听证员义务

在听证活动中,听证员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认真参加听证,针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通过听证公正判断,发表意见;

(二)对听证员评议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

()对不公开举行的听证活动及案件情况保守秘密;

()听从听证主持人指挥,遵守会场纪律。

六、履职保障

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餐费补助等。

七、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八、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三)个人自荐。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九、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5 13日—2022517日)

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公告期限5天。

(二)报名(2022513日—531日)

地点设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411办公室,接受个人自荐报名。

报名时提交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填写并提交《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2份。

自荐人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居住社区公章;组织推荐的要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202267日—10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2022620日—24日)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有单位人员要联系该单位进行公示。

(五)聘任(拟定2022627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结果,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十、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龙县人民检察院411办公室

联系人:张铉钏

联系电话:0859-5413028


附件: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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